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北京華商儲備商品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儲交易所”)交易企業管理,保障交易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秩序,規范交易行為,根據《中央儲備糖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令2021年第41號)和《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財政部、商務部令2007年第9號)等有關條款、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華儲交易所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取得華儲交易所交易資格的企業。
第二章 交易企業注冊申請及交易資格
第三條 華儲交易所交易企業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委的要求,經華儲交易所審核批準取得國家儲備商品競價交易資格的企業。
第四條 申請成為華儲交易所交易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須從事食糖或凍肉(含凍豬肉、凍牛肉、凍羊肉)收購、加工、商貿等相關業務;
3.應具有一定資金實力,遵紀守法,信譽良好,無重大違規違紀違法事項;
4.自愿并遵守華儲交易所相關規定和辦法;
第五條 申請注冊的交易企業,通過華儲網(www.dlkysp.cn)或(https://hscb.cofcosugar.com:8080/web/site/index.html)進入競價交易注冊頁面,嚴格按照申請企業類型提交下列資料:
1.食糖收(放)儲交易企業
需提供本企業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
2.凍豬肉收儲交易企業
需提供本企業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生豬定點屠宰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證書(省級或國家級)。
3.凍豬肉放儲交易企業
需提供本企業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
4.凍牛羊肉收儲交易企業
需提供本企業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縣級(含)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出具《清真食品許可證》或其他清真資質證明、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證書(省級或國家級)、《牛羊定點屠宰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凍牛羊肉放儲交易企業
需提供本企業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縣級(含)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出具《清真食品許可證》或其他清真資質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 交易企業交易資格的確定。在每期中央儲備商品競價交易前,由華儲交易所依據華儲網當期交易公告及有關部委規定進行審核確定。
第七條 交易企業資格不得轉讓、出租、出借,不得代理其他客戶參與交易。
第三章 交易企業權利
第八條 華儲交易所交易企業可享受以下權利:
1.通過華儲交易所競價交易系統參加中央儲備糖、凍豬肉、凍牛羊肉等商品競價交易,具體按有關規定及“華儲網”當期公告為準;
2.使用華儲交易所競價交易系統進行競價交易、資金結算;
3.享有法定工作日華儲交易所提供的業務咨詢及技術指導;
4.享有華儲交易所組織的培訓及業務交流活動;
5.對華儲交易所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6.其他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四章 交易企業義務
第九條 華儲交易所交易企業應盡以下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華儲交易所《國家儲備商品競價交易規則》等各項管理規定;
2.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發現資料存疑或無效等情況,華儲交易所有權退回,交易企業應重新修改提交;
3.牢記并妥善使用申請注冊時所用手機號碼(包含企業法人和交易代表手機號碼),獲得交易資格后及時變更初始密碼。交易企業對其賬戶下發生的所有操作行為、交易過程及交易結果負有全部責任;
4.交易企業應對華儲交易所競價交易數據負有保密義務,禁止對外傳播或用于商業性質用途;
5.交易企業應規范使用華儲交易所競價交易系統,禁止使用違規軟件、裝置等非正常手段干預競價交易;
6.交易企業在競價交易中應合理考慮自身經濟實力及生產銷售能力,誠信履約;
7.其他依法應履行的義務。
第五章 交易企業注銷、終止及變更
第十條 交易企業注銷
1.交易企業因業務變更、破產等原因注銷華儲交易所交易企業,須出具書面注銷申請,華儲交易所收到企業注銷申請書后10個工作日內審查無問題后,為其辦理注銷手續,同時結清保證金賬戶;
2.已注銷交易企業如需再次申請,應按照規定程序重新辦理。
第十一條 交易企業禁止使用違規軟件、裝置等非正常手段干預競價交易,如有利用非法軟件惡意攻擊交易系統,危及交易系統安全等行為,華儲交易所有權強制注銷其交易資格,情節嚴重者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交易企業如存在違約行為,華儲交易所將按照相關部門處理意見對其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三條 交易企業應對交易數據嚴格保密,不得用于商業性使用傳播,如有違反,華儲交易所將終止其交易資格。
第十四條 華儲交易所對交易企業實行年審制度,交易企業以自然年為周期在交易系統中提交年審資料,通過年審的,交易資格自動延長一年;未通過年審的,暫停其交易資格直至通過年審;交易企業在兩個年審年度內均未通過年審的,注銷其交易企業資格。
第十五條 交易企業如有以下情況之一,應及時在交易系統中在線提交變更申請:
1.企業名稱及法定代表人變更;
2.企業相關證件過期換領;
3.企業交易員及聯系方式變更;
4.企業銀行賬戶信息、開票資料等信息變更;
5.其他所需變更的材料。
因交易企業未按照規定提交變更申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交易企業自行承擔。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系統、設備、通訊故障等事件造成交易中斷等情況,華儲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經請示有關部門后推遲或暫停交易,恢復交易時以故障發生前系統最終記錄數據為有效數據。
第十七條 華儲交易所不會委托任何企業、機構和個人代為組織或開展儲備商品競價交易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交易企業及其人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華儲交易所工作人員行賄、贈與財物等行為,華儲交易所有權終止交易資格;交易企業及其人員如發現華儲交易所工作人員存在索取賄賂、吃拿卡要等行為,可向紀檢部門反映。
監督電話:010-58931219,郵箱:HCFJYSJJ@COFCO.COM。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華儲交易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2016年1月18日印發的《北京華商儲備商品交易所交易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北京華商儲備商品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8月18日